各班级:
根据有关工作安排,现将2023年度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、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预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范围和条件
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我校全日制港澳及台湾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,全日制华侨本科生。评审根据《华侨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《华侨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二、评审程序
1.个人申报(11月17日-20日)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推荐表,并附上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及2022-2023学年成绩单、获奖证明等材料一份(以上材料先提交电子版,纸质版后续等通知),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。
2.班级评审(11月21日-22日)。由班长和班级境外生联络员牵头,班主任担任组长,组建班级评审小组,各班级可推荐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3人、候补2人,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2人、候补1人。评审务必做好排序(含候补人员),并经班级公示无异议后,由评审小组成员签字后上交。
3.学院推荐(11月23日)。预评审期间不下达奖学金指标,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评审细则,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排序推荐,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。
4.学校复核。学生处在上级部门下达名额指标后,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复核,以相关老生基数、推荐排序和申请者情况等为参考依据,确定建议获奖学生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审批。
三、评审条件
详见《华侨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《华侨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以下罗列部分条件供参考)
(一)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具体条件
1.特等奖:符合基本条件;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%。
2.一等奖:符合基本条件;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0%。
3.二等奖:符合基本条件;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70%。
4.三等奖:符合基本条件;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绩点不低于2.0。
(二)基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具体条件
1.特等奖:符合基本条件;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%。
2.一等奖:符合基本条件;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0%。
3.二等奖:符合基本条件;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70%。
4.三等奖:符合基本条件;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绩点不低于2.0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申请奖学金的同学认真填写申请表、推荐表等材料,审核过程将申请材料填写情况作为参考指标之一,请重视认真填写,如申请理由不可复制黏贴去年材料或者其他奖学金申请材料;请全部使用简体字填写。
2.申请奖学金的同学务必认真对照奖学金评选条件,确保符合各项条件方可申报。各班级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执行,认真审核申请同学的所有条件和材料,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评选标准,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。
3.请各班级认真组织评审,11月22日下午16:00前将本班级评选确定的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(本科生)》《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(本科生)》及推荐人选的证明材料按姓名建立文件夹(如姓名+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,如姓名+台湾学生奖学金,文件夹内放置成绩单、有效证件等),汇总后统一命名为“**班级教育部奖学金推荐材料”发送至1439411007@qq.com,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签名后的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(本科生)》《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(本科生)》纸质版上交至学院210办公室。
4.各班级评审确定的推荐名单必须经过班级内的公示,上报给学院的名单为公示无异议的结果。
附件:1.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
2.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填表说明
3.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
4.《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填表说明
5.教育部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
6.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(本科生)
7.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(本科生)
8.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
9.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
文 学 院
2023年11月17日